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

2010/6/7 說明:

2010/6/7 說明:一、原條款:每位加盟商限辦一個經營權,一個門號(遠傳或台哥大),同一人若欲申辦兩個以上經營權,每增加一支新申辦門號則必須預繳六個月月租費。若第二門以上為可攜件(NP),則免預繳,以此類推。二、修正後條款:1. 同一申辦人同時或先後,新申辦或可攜2門不同系統商之門號(遠傳及台哥大各一門),即免預繳6個月月租費。詳細資訊請點選右側公告連結..
制度施行細則第二條..預繳月租費修訂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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